机关法人可为商标权主体吗

【解析】机关法人不可以为主体。关于机关法人可为商标权主体吗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机关法人可为商标权主体吗

1、机关法人不可以为商标权主体。商标权主体必须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机关法人一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二、商标权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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