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对于现在的国家来说越来越鼓励人们自主创业,那么对于公司来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这是由一个具体的人来担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担任定代表人。那么大家知道公司法人代表应该由什么人来担任吗?下面法务时刻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公司法人代表是谁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首先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从上面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文章中,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公司的成立越来越普遍,那么对此就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并且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有着激烈的竞争,对此法务时刻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问题,可以到法务时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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