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二、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进行查询。
三、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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