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上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成年子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的。
三、不赡养老人起诉人可以是谁不赡养老人起诉人可以是老人,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或请民间组织调解。法行时刻提醒您,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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