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建议参考:
1、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2、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3、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是什么类型?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劳动争议前置程序范围是什么类型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是什么类型?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uduzhe.cn/fbf25C2pQUQlSAV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