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化水平已经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随之而来关于小区建筑物权利如何行使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个小区的和谐需要全体业主的共同维护,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行使权利,可以更好的营造小区氛围,共建美好家园。那么,一个小区里哪些部分属于业主专有,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呢?
对于上述问题,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给出了规定。所谓业主专有部分,指的是在构造上具有独立性能够进行明确的区分;在实际得使用上具有独立性排他性;更直观一点就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也就是业主可以取得产权证。业主自己买的房子,可以办理产权证,就是业主专有的部分;另外,业主购买的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也属于业主专有部分。
所谓业主共有部分,在法律上指的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享有权利的部分。这部分包含建筑物的基础、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单元楼的外墙、屋顶等基本建筑结构部分;小区里的通道、单元楼里的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小区里建造的避难层或者设备间 等结构部分,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业主对其专有部分和共同所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业主们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单独的处分权、收益权、使用权,比如可以把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出租或者转卖。
但是,小区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使用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业主在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之时,不能拆除自己房屋里的承重墙,也不能在自己房屋里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不能作出危及整栋建筑物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学习法律知识,享受美好生活。
来源 北京律师肖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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