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收养超生孩子,收养时应当交代孩子的来源,不得以收养名义逃避超生,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
2、年满三十五周岁,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此限,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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