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在外地进行诉讼应先确定管辖法院:
1、一方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可以开具在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应当向一方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院起诉离婚;
2、夫妻分居后,无法开具对方的居住证明,需要向其户籍所在的法院提起。
起诉时,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受理该诉讼;
5、法院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8、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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