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按份共有作为共有的常态。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二、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能对房屋进行分割,不能终止房屋共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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