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剩余部分怎么办

律师解答 当事人以物抵债,剩余部分如果是指物品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导致剩余的未受清偿的债务,则依然由债务人清偿。对于这部分债务,债务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实在没有财产偿还的,可以与债权方协商延期偿还。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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