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恢复交通。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于需要鉴定检验的事故车辆,应当扣留。
3、根据相关的调查结果或者鉴定意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的车辆一般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会通知其领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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