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劝退”,员工能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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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对员工进行劝退,应当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企业理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实践中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员工在企业劝退后自行提出离职,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那么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将无法获得支持。

如果企业在劝退时表达出直接的解雇意向,被员工录音取证,可能视为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员工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

如果企业劝退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未约定离职补偿,员工能证明是企业劝退,离职原因也不是个人原因,那么劝退就可以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案例】(2022)陕01民终4020号

章永(化名)2018年2月进入西安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9年7月5日,科技公司找到章永,对其进行劝退,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9日,公司再次与章永协商办理离职事宜,章永同意在7月底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允许章永在7月外出找工作。


7月24日、25日、26日、29日章永外出找工作,7月30日,应公司要求章永到公司办理离职事宜,但因双方离职补偿未协商一致,章永未按约定在7月底提出离职,科技公司以章永连续旷工3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章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1200元。

【法院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章永与科技公司在2019年7月9日已约定章永于2019年7月底向科技公司提出离职,科技公司允许章永在2019年7月外出找工作。

虽然因双方离职补偿未协商一致,章永未按照约定提出离职,科技公司以章永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就劳动关系于2019年7月底解除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



章永认为科技公司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同时,科技公司认为章永系旷工,科技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双方商议的过程,可以认定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科技公司应向章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应向章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688.28元。


对于被公司“劝退”,员工能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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