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过程中债务人增加(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构成要件)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参与分配过程中债务人增加的问题带来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同时要提交申请书。

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

制度缺陷参与分配存在于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中。

参与分配制度自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299条规定以后,参与分配制度逐渐成为法院执行多债权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特定的贡献。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起过作用并不意味着制度本身的合理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商品流通的加速,这一制度与实际执行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是否需要重构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亟待深入探讨。

参与分配制度不能真正实现公平原则.参与分配不能真正实现债权平等原则。

债权具有平等性,也就是说,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不论债权成立的时间先后,其效力一律平等,没有优劣之分。

这种债权的平等性是以“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其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为基础。

但是,债权的这种理论上的特征并不能决定执行过程中所有债权在同一时间平等受偿。

在执行过程中的债权是已经确认并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

如果将债权的平等性直接适用于执行之中,则当债务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申请人的债权时,是否还要等待其他债权人全部取得执行依据时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因为执行程序的进行而终止,因此,只要债务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没有消灭,就有可能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此循环下去,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则没有进行分配的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则没有受偿的可能。

参与分配制度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给予执行人一定的行为规范,在财产分割中适用于分配制度的也在更加说明财产分配的严谨性。

但是,参与分配制度也是存在一定的缺陷性的,参与分配制度不能真正实现公平原则.参与分配不能真正实现债权平等原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经济活动的投入要与产出成反比,最终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也就是以最小的经济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民事执行虽然不能算作经济活动,但也存在执行投入和产出即执行结果的关系。

在民事执行中,不仅当事人投入执行成本,包括时间、精力、费用等,作为执行机构的法院也要投入成本,包括审判力量、执行力量、交通、通讯设备等,而法院投入的执行成本远远高于申请执行人投入的成本,尤其是在有些省份已经不再预收执行费用的前提下,法院要预付费用。

但是,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法院的执行工作既没有取得当事人的满意,也没有取得社会的满意,其执行投入不仅没有取得最大效益,反而使执行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指责,成为执行矛盾的焦点,排除当事人和社会没有确立诉讼风险意识的原因外,也与我国执行制度中存在的矛盾无法化解有关。

在参与分配问题上,该制度的启动容易引起案件的久拖不决,不断加大当事人和执行法院的成本投入,而产生的效益却极小,仅使有限的财产在有限的债权人之间分配,不仅没有产生预期的公平结果,而且也把执行的效益降到了最低点。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决纠纷的速度加快,借用经济学的说法就是加快执行的流通过程,执行时间缩短,社会成本投入减少,产生效益增加,才能实现执行的良性循环;否则,仅仅在执行的某一环节的卡壳,会破坏这种良性循环,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在实行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中,仅仅因为实现不能真正实现的“债权平等”原则,而置“公平、效率和效益”于不顾,无论从哪个方面分析都有些得不偿失。

参与分配过程中债务人增加,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0b6C2pXUwJWAFM.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客服权重值如何分配的(淘宝权重的计算方法)

    相关电商资料已经整理好了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留言“学习”在手机淘宝上登录自己的淘宝账号。找到自己购物的店铺。在“我的淘宝”——“全部订单”里看自己买过的东西,找到宝贝后,进入店铺,联系店家。每个淘宝店铺都设置有店铺客服,这是为了方便和消费者联系,不错过任何一

    2024-12-11 08:14:39
    68 0
  • 钻石展位自动分配功能(钻石展位的收费规定)

    对于店铺来说,推广是店铺运营的核心,随着流量红利的结束,大家越发觉得流量越来越难获取。直通车相信很多掌柜都可以熟练使用,但是对于钻石展位,很多人都望而却步。钻石展位给各掌柜的印象是属于大品牌商家使用的推广工具,应用于品牌推广,投入回报率不高。然而,今天要告

    2024-12-11 06:39:22
    66 0
  • 债权人分配协议书(实用18篇)

    合同协议是双方遵守和约束一项交易的法律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请大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提供的合同模板和范文。 分配协议书 (三)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

    2024-12-11 04:03:21
    49 0
  • 婚前有积蓄是否会分配

    问题解答: 有积蓄的一般不会分配,除非夫妻间有特殊约定。规定,一方在婚前有积蓄的,该积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因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所以在时该财产不会被分割。但如果夫妻约定婚后共有的,则夫妻的婚前财产会成为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

    2024-12-11 04:01:01
    49 0
  •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通用19篇)

    单位的运作需要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决策,以及全体员工的支持和协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单位总结,下面是几篇典型范文供参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通用4篇 篇一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4-12-11 03:56:21
    58 0
  •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女方有过错影响分配吗?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 即我国《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即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三十二

    2024-12-11 03:47:29
    50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