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某与黄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剧恶化,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此案中,李某婚前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是否属于?本文收录于最高人院虞政平法官主编的《案例教学(第二版)》,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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