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的时候,间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公积金算是,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应该取得是指在婚姻期间存入账户,但是当事人没有直接取出来的公积金。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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