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如果造成事故的话,需要及时进行认定,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都知道申请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材料的。那么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材料需要哪些?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证),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程序1、申请环节。工伤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申请工伤认定时间1、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都是60日内。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材料"等相关知识。职工或者其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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