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法吗(对高空抛物入刑的看法)

高空抛物

说起来大家都非常痛恨

而从今年3月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高空抛物罪

开始作为独立罪名施行

3月1日

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判了

↓↓↓

3月1日

江苏常州溧阳市人院审理

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6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

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一天

家住溧阳一小区三楼的徐某某

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

发生争执

徐某某一时激愤

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

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没能成功

徐某某把菜刀

抛到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

所幸无人受伤

楼下邻居发现后上门询问

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

又去厨房拿起了第二把菜刀

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

徐某某“故技重施”

把第二把菜刀抛到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

楼下居民见状纷纷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

虽未造成人身伤害

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不过

她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

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

DV短评: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判了,大快人心!

大快人心!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出结果,代表这种让人深恶痛绝的行为,有了专属的制裁依据。

出门要戴安全帽、走路只能扶住头快速通过……这些玩笑话,想必是对“高空抛物”最好的讽刺。不留意就被会砸到,“高空抛物”者却总有各种理由为自己脱罪:心情不好、不小心弄到、当时激动了!他们不曾想,自己随手一抛的东西,会成为伤人利器,自己的行为可会要人命。

“高空抛物罪”来了,这也给高空抛物者狠狠敲响了警钟:看谁还敢扔?扔必抓!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拒绝高空抛物,还需要社会每个人共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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