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男方过世六岁的儿童归女方,他人无权随意变更。女方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的,有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且具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应按顺序担任孩子的抚养权人,依法享有、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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