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沈某于2013年入职某通信公司任工程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于入职当天向其发放了《商业道德守则》和《员工手册》,公司《商业道德守则》规定不得在公司电脑或公司网络上登录非法、****。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沈某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脑登录浏览国外儿童**图片和视频**,结果被公司解雇,他对此感到不满,并决定向公司提起索赔。
根据现行法律,雇主有权制定和执行其内部政策以维护工作环境的秩序和效率。如果员工违反了这些政策,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解雇员工。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脑浏览****、图片的行为,确实可能会影响正常工作,并给公司网络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公司解除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309 074.64元。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公司与沈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二审判决:沈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商业道德守则》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公司解除合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便利。然而,互联网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员工在上班时间浏览非工作相关的内容,不仅会浪费公司资源,还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失去对工作的专注。因此,很多公司都对员工的网络使用行为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和监控。
就这个案例而言,员工在上班时间浏览****,显然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而且,****的内容往往与公司的业务完全无关,这种行为无疑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和危害。因此,公司对该员工进行解雇的决定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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