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证据规定全文(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格式)

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民事诉讼中专业性事实的认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鉴定意见,它甚至会决定性影响诉讼的进程和裁判的结果。面对鉴定意见,律师和法官往往基于专业知识背景的欠缺而相对被动,因此更有必要全面把握和有效运用鉴定程序规则。现行《民事诉讼法》只在第76-79条对鉴定问题作粗略规定,2015年《〈民诉法〉解释》中只有第121-123条涉及鉴定问题,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0-42、79-84条对鉴定程序规则进行大幅度的扩充。其中,在诉讼程序进程中启动鉴定的规则关乎于能否顺利获取鉴定意见。

# 诉讼中启动鉴定的两种方式 #

《民事诉讼法》的第76条、2015年《〈民诉法〉解释 》的第121条和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第30条,均区分诉讼中启动鉴定的两种方式:第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第二,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 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适用范围 #

就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6条仅笼统规定“人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鉴定人进行鉴定”;2015年《〈民诉法〉解释 》第121条将“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确立为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前提;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0条将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民诉法〉解释》第9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涉及身份关系;第三,涉及公益诉讼;第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第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 法院的鉴定释明 #

为衔接前述两种启动方式,从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引导当事人申请鉴定,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0条明确限定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适用范围的同时,还确立法院鉴定释明规则——即: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

#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间和方式 #

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76条未作规定,2015年《〈民诉法〉解释 》第121条则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1条又规定“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所谓“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指法院依据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0条作出“鉴定释明”时所指定的申请鉴定期间。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申请鉴定期间内,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该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鉴定人的确定和委托 #

根据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2条,鉴定人的确定有三种方式:第一种,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第二种,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鉴定人;第三种,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无论哪种方式,在确定鉴定人后,均应由人民法院出具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的委托书。

# 鉴定人签署承诺书 #

根据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由此,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成为鉴定意见被采纳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成为鉴定意见质证的重要内容。而且,鉴定人如故意作虚假鉴定,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015年《〈民诉法〉解释 》第121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0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1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2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142C2pXVwFVB1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上诉能提交新证据吗

    律师解答 上诉是可以提交新证据的。第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有如下两类: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若是需要提供新证据的,应当

    2024-12-11 04:06:23
    66 0
  • 把碰瓷的撞伤了需要赔钱吗,撞伤碰瓷人没证据怎么办

    如果被害人是故意撞你车的,不管其是碰瓷人员还是非碰瓷人员,你都不应承担责任。但前提是你必须属于正常行驶,不存在超速、违规等问题。想证明对方是否属于故意行为,可以通过你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或事发地的监控,它们可以还原事实本来面目,能够反映出对方是否属于故意行

    2024-12-11 04:02:31
    71 0
  • 被辞退没有签合同怎么找证据认定

    律师解答 被辞退没有签合同可以通过考勤卡、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记录、同事的证言以及其他有效的证据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2024-12-11 04:01:52
    61 0
  • 天猫店铺上架产品教程(网店商品上架流程分享)

    随着电商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淘宝上开设自己的店铺。但是,对于新手来说,如何正确上架商品却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淘宝新店铺正确上架商品的步骤,帮助大家能够更有效地开展电商业务。一、准备好商品信息在上架商品之前,首先需要准备好商品

    2024-12-11 04:01:42
    73 0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使用范围(民诉非法证据排除情形)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候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有哪些?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又有哪些?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可以在哪一阶段提出以及提出申请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应当予以排除

    2024-12-11 03:55:34
    51 0
  • 刑事诉讼的证据法定分类(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

    只要是诉讼代理人实施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是可以立案的。也就是说,本罪采取的是行为犯的原则,只要是诉讼代理人在司法程序中实施了伪造证据的行为的,不需要造成任何的严重后果,都是会被认定为伪造证据罪的。 刑法中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只要有帮助当事

    2024-12-11 03:52:53
    64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