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双方自愿,需要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
《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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