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新民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扩大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新民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增加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新民法增加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建议参考:
1、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财产范围和归属,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纠纷。
2、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尊重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3、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注意债务的性质和用途,避免因债务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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