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借款买房属于吗?(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内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还得看情况

近日,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产,但法院判决该房产系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同时认为,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补偿,二审亦维持了相关判决。具体咋回事,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官。

丈夫婚内购房

妻子要求“分割”不成

吴某(女)与杨某系再婚夫妻,婚后十几年间,双方共同居住在杨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内。后吴某回老家照顾孙辈,返锡后发现原先居住的房屋被杨某出售,杨某还另购房屋,其遂提出离婚并要求将新购置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在与吴某结婚前花费2万多元购买了房改房,后与吴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2021年,杨某将上述房屋以79万元的价格出售,同时以62万元的价格购置了新房。吴某认为,其婚后出资对房改房进行过装修并添置了家电,如今房屋增值至79万元,因此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应该享有房屋增值的权益。

法院认为,杨某婚前购买的房屋系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屋出售时价格较其购买时的价格有了大幅上涨,但这种价格差异原因一是房屋是房改售房,决定价格的因素与当时的房改房售房政策相关,二是二十年来房地产市场行情所致,因此房屋出售价格上涨系自然增值,因此所得的收益系杨某的个人财产。

而从杨某提供的银行明细反映,房屋出售收取的定金和房款均在入账后立即支付了新购房屋的购房款,且新购置的房屋购买价格低于出售的房屋的价格,因此杨某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新购买房屋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杨某的个人财产。

吴某所称装修出资等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但吴某离婚后没有住房,杨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杨某支付吴某补偿款8万元。

新房系婚前财产收益

但对方有困难应适当补偿

案件承办法官称,《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亦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收益,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该案中,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表面上看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究其款项

但考虑到双方结婚近二十年,离婚后吴某无住所,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告知吴某即将原共同居住房屋出售等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酌定杨某向吴某支付了一定的补偿款。(文中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

婚后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需要具体区分几种情况。

首先是全款买房:

第一种情况如果买房钱全部是自己婚前的存款,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买房钱是婚后自己挣的钱买的,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婚后自己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第三种情况自己婚前的存款与婚后的存款都在一个账户里,发生了混同,如果是用该账户购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仍然是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贷款买房: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付了首付买的房子,房子仍是个人的财产,但是还贷如果是用工资还的,还贷部分配偶是有权利分割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婚后自己挣得钱付了首付买的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婚前存款与婚后所挣的钱都在一个账户,发生混同,用该账户付首付买的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科学婚恋指南#?#我与宪法40年#?@郝律师法律在线?

夫妻婚后房产真的是共有财产吗?

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理所当然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还可能主动要求不在房产登记簿上记名,对婚姻关系破裂时房产被法院判在一方名下觉得很诧异。

那么,我们看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婚后不动产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婚后办理,也是一方所有。

第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民法典1062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1062条是受赠财产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婚后给双方买房,一般视为对一方的赠与。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双方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债务。

第三种情况也是夫妻一方所有。

上面是我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整合,大家现在应该知道产权登记簿上两人名字的重要行了吧。#夫妻共有房屋如何认定?#?

#科学婚恋指南#

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理所当然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还可能主动要求不在房产登记簿上记名,对婚姻关系破裂时房产被法院判在一方名下觉得很诧异。

那么,我们看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婚后不动产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婚后办理,也是一方所有。

第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民法典1062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1062条是受赠财产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婚后给双方买房,一般视为对一方的赠与。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双方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债务。

第三种情况也是夫妻一方所有。

上面是我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整合,大家现在应该知道产权登记簿上两人名字的重要行了吧。#夫妻共有房屋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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