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如果违反了以上两条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罚款、扣分等,在某些地区,违反 51 条规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金额可能为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而违反 63 条规定的罚款金额可能为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
建议参考:为了确保自身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在驾驶或乘坐车辆时,务必系好安全带;在道路上行走时,要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不要跨越隔离设施,不要扒车或强行拦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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