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被 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的 公安局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
三、取得上述证明之后,子女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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