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转移有哪些方法和手续(离婚前财产转移有哪些方法)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前转移和手续(离婚前财产转移有哪些方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一方准备转移财产怎么办?

近日,当事人罗某委托其律师向木杆法庭送来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表达对木杆法庭的感谢之情。

罗某(女方)到木杆法庭起诉何某(男方)离婚,因双方的共同财产较多,都想让自己多分割一点财产,而大部分的财产都在何某名下,罗某只好请求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对何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

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木杆法庭在收到罗某的申请后,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在何某转移财产前三个小时保全完毕,使何某转移财产未果。最终,通过木杆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就婚姻、子女、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案结事了。

编 审|徐 靖

编 辑|胡声宇

律师:离婚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古代战术中,有一招战略性欺骗,叫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而在离婚的战场上,夫妻为了孩子、为房子、为票子的争夺,也会运用类似的战术,即:离婚前财产转移。

比如著名的邓文迪和默多克离婚财产争夺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与前妻Kim离婚案,随着家庭财产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离婚前如何转移房产?说实话,离婚前转移房产的行为是不妥的,不仅伤害另一方的感情。更有可能在对方发现时,通过法律方法,重新分割房产。

那么,对于另一方,发现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转移房产怎么办呢?

其实大部分案件,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可以归类为下三种:

1、“未雨绸缪”

尚无离婚迹象,便已着手。

一方有了外遇而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外遇的一方可能担心被亲朋好友指责、唾骂,常常会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以便逼迫另一方提出离婚。如果离婚是迟早的事,首先考虑到诸如住房、存款等大额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在一方起诉离婚时,对此还一直被蒙在鼓里。

类似情况还有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等。

2、“暗度陈仓”

共同财产被化整为零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不时将两人积蓄的钱取出,工资卡上的钱也往往过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头。

或者在面对的追问,对方常常漫不经心地说丢了、吃了、喝了、赌了。一方在另一方并不知道,悄悄在外地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所有的钱都已转移到该账户且认为万无一失后,他们间的离婚诉讼便开始了。

类似情况还有转移股市资金(基金)、隐匿炒股(基金)信息、抛售股票(基金)套取现金。

3、“李代桃僵”

股权由台前转到幕后。

股权说没了就没了。为达到离婚而又不使股权被分割,早就蓄谋已久。找几位好友,他们间的股权转让其实是个幌子,利用这个幌子,使他人成了股东,而自己变得什么也没有。实际上,自己只不过是由名副其实的股东变成了隐名股东,由台前转到了幕后。

如果双方在婚姻后续发生感情问题后,是可以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在计算共同财产时,有一方出现了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共同财产追回的。

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或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实务中,执行难是人尽皆知的问题。很多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也是无所不用其极,有悄悄转移到妻子名下的,也有与妻子离婚来逃离债务的。

当申请执行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做呢?难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案子要被终本吗?当然不是,今天大摩为各位企业和商业精英精细化解析,遇到这类财产转移的情况该如何做能追回欠款?

01

当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的,该如何执行?

陆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300余万元,到期未履行。其后,刘某将陆某诉讼至法院且胜诉,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陆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发现他的财产全部都在他的配偶名下,法院能执行吗?

法院可以执行其配偶名下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夫妻一方对外产生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被执行人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排除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说,权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管是在夫妻哪方名下,法院均可以对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甚至公开拍卖。

//

作为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如果不是共同债务,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个人财产权益呢?给大家三条建议,以供参考: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确定自己独有的财产份额;

?◆给执行法官提交书面执行异议,书面异议如果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的个人财产份额,法院应当受理并采纳;

◆作为被执行人配偶,虽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院对其共同财产解除查封,但是可以在拍卖后,凭借对该财产享有一半份额的凭证,提出分配房屋拍卖款的50%。

02

当被执行人夫妻双方私下离婚,协议财产归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债务自己承担,法院可以执行其前妻名下财产吗?

不能直接执行。需撤销其离婚协议内财产分割事项后,方可执行被执行人份额内的财产。

实务中,常有人说自己的债务人通过假离婚把财产全部转移给了前配偶,然后账上没钱就无法还债。其实,在法律关系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般而言:

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明知自己的无偿赠予行为会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的情况下,依然坚决将自己的财产赠予配偶方,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

债权人如有此行为可以依法对其离婚协议内,财产分割事项部分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夫妻私下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若分割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该分割行为无法对抗债权人,该协议只对夫妻内部有效。

当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事项,向被执行人提出起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行使是有时间限定的,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开始一年内提起诉讼,但若可撤销的事实发生超过五年的,则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动消灭。

接下来,带你了解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宝藏线索:银行流水,看似简单的几张纸上蕴藏着什么秘密?

03

如何查找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原配的财产线索?

首先,我们会发现各个银行流水明细都不一样,但是大致都会有:交易卡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对方商户名称、文字摘要等组成部分。

首先,通过商户名称、和文字摘要,我们能看出对方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或者物业公司,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被执行人的这些信息,我们做好第二轮排查,基本上都能查出对方的财产线索。

文字摘要部分,大致都是描绘钱款的实际用途,比如借款、还款、房屋贷款、租金等, 一般对于大金额的交易,电子转账大部分人都会使用这一备注栏,这点在我们找财产线索过程当中,也是经常能够遇到的。

//

还有一种普通小白都能用的调查方法,那就是通过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前任跟踪调查,大致就是找到对方的住所。

比如:通过物业了解对方的房产信息。

如果涉及到被执行人有实际经营的,也可以通过地面的走访或者说假装寻求合作的方式取得对方财产的直接证据。

//

都说执行难,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工作做得不够细,在执行这块,执行法官最清楚相关法条和程序,但由于工作量繁重,往往并不会给到当事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所以具体还需要专业的执行律师持刀对案件做进一步的剖析:被执行人到底是真没钱,还是假没有?

对于简单的案件——被执行人主体不复杂的,只需要通过对这具“尸体”的表面大致进行分析,大致就能得到结论;稍复杂的,可能就需要进一步解剖化验才能确定其内因。

总之,执行工作确实需要穷尽一切手段,全心全意地去“爱”每一位被执行人,很多时候,被执行人依然大吃大喝,关键还是因为你“爱”他,但“爱”得不够深沉所致。

实务中,执行难是人尽皆知的问题。很多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也是无所不用其极,有悄悄转移到妻子名下的,也有与妻子离婚来逃离债务的。

当申请执行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做呢?难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案子要被终本吗?当然不是,今天大摩为各位企业和商业精英精细化解析,遇到这类财产转移的情况该如何做能追回欠款?

01

当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的,该如何执行?

陆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300余万元,到期未履行。其后,刘某将陆某诉讼至法院且胜诉,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陆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发现他的财产全部都在他的配偶名下,法院能执行吗?

法院可以执行其配偶名下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夫妻一方对外产生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被执行人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排除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说,权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管是在夫妻哪方名下,法院均可以对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甚至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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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如果不是共同债务,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个人财产权益呢?给大家三条建议,以供参考: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确定自己独有的财产份额;

?◆给执行法官提交书面执行异议,书面异议如果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的个人财产份额,法院应当受理并采纳;

◆作为被执行人配偶,虽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院对其共同财产解除查封,但是可以在拍卖后,凭借对该财产享有一半份额的凭证,提出分配房屋拍卖款的50%。

02

当被执行人夫妻双方私下离婚,协议财产归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债务自己承担,法院可以执行其前妻名下财产吗?

不能直接执行。需撤销其离婚协议内财产分割事项后,方可执行被执行人份额内的财产。

实务中,常有人说自己的债务人通过假离婚把财产全部转移给了前配偶,然后账上没钱就无法还债。其实,在法律关系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般而言:

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明知自己的无偿赠予行为会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的情况下,依然坚决将自己的财产赠予配偶方,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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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有此行为可以依法对其离婚协议内,财产分割事项部分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夫妻私下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若分割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该分割行为无法对抗债权人,该协议只对夫妻内部有效。

当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事项,向被执行人提出起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行使是有时间限定的,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开始一年内提起诉讼,但若可撤销的事实发生超过五年的,则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动消灭。

接下来,带你了解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宝藏线索:银行流水,看似简单的几张纸上蕴藏着什么秘密?

03

如何查找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原配的财产线索?

首先,我们会发现各个银行流水明细都不一样,但是大致都会有:交易卡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对方商户名称、文字摘要等组成部分。

首先,通过商户名称、和文字摘要,我们能看出对方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或者物业公司,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被执行人的这些信息,我们做好第二轮排查,基本上都能查出对方的财产线索。

文字摘要部分,大致都是描绘钱款的实际用途,比如借款、还款、房屋贷款、租金等, 一般对于大金额的交易,电子转账大部分人都会使用这一备注栏,这点在我们找财产线索过程当中,也是经常能够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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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普通小白都能用的调查方法,那就是通过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前任跟踪调查,大致就是找到对方的住所。

比如:通过物业了解对方的房产信息。

如果涉及到被执行人有实际经营的,也可以通过地面的走访或者说假装寻求合作的方式取得对方财产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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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执行难,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工作做得不够细,在执行这块,执行法官最清楚相关法条和程序,但由于工作量繁重,往往并不会给到当事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所以具体还需要专业的执行律师持刀对案件做进一步的剖析:被执行人到底是真没钱,还是假没有?

对于简单的案件——被执行人主体不复杂的,只需要通过对这具“尸体”的表面大致进行分析,大致就能得到结论;稍复杂的,可能就需要进一步解剖化验才能确定其内因。

总之,执行工作确实需要穷尽一切手段,全心全意地去“爱”每一位被执行人,很多时候,被执行人依然大吃大喝,关键还是因为你“爱”他,但“爱”得不够深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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