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不知道能不能回答好,试试看,毕竟不是专家。
如果在离婚,夫妻双方要将所有财产和负债都放在一起之后按照比例还分。其中包括婚前财产。甚至可以包括离婚后的财产(养老金)。那么夫妻一方的海外资产也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有权利主张分割的。但是夫妻毕竟不是仇人,好合好散,很多也就不几觉了,也没有必要把人逼的那么绝。但是如果一方坚决要求也是合法的。至于能分到多少要看法官最后的考量。因为到这个时候双方都已经撕破脸了,肯定无法自己分割财产了。这时候也要看律师的能力了。毕竟法官考虑很多问题,比如这套房子是谁在付出,供贷款,全款是谁拿的,谁付出的多谁分的多。
不过如果你要在结婚,再在国内离婚,那么就按照中国法律办了。
我说的仅供参考。
国外结婚三年后就没有婚前财产的说法了,就属于家庭财产一旦离婚了就一律平分,也没有谁对谁错净身出户的说法。但是,国外的法律对国内的财产没有执行力。从安全角度来说,最好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前把财产转入信托持有。具体应该咨询专业人士。
澳大利亚法院有没有权利分割夫妻在中国的财产
澳大利亚法院有权利审理分割夫妻在中国的财产。但是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执行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因为牵涉跨国纠纷,如果向澳大利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澳大利亚法院是不可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委托中国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因为两个国家的法律不一样。
具体情况需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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