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割(新婚姻法财产分配)

“高房价不仅摧毁了年轻人的想象力,更毁灭了无数年轻人的爱情”。

上述这句话,正是著名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对于我国房价的客观评价。对于当下的现状而言,如今已经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了,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许多孩子在小的时候,父母就已经在为孩子将来的婚房做打算了,原因很简单,目前房子已经成为了结婚的“门槛”,如果没有房子的话,可能未来生活居住都会成为很大的问题,并且房子也是一种经济实力的象征。

但问题在于,对于当前过高的房价现状而言,很多家庭父母连自己的房贷问题都难以解决,也就没办法解决孩子的买房问题了,也就导致许多相爱的年轻人,最终却因为买房这个现实问题而不能“终成眷属”。去年8月,百合佳缘集团对外发布了一个《七夕婚恋观报告》,结果显示:48%的男性与60%的女性认为“结婚必须改口费”,45%的男性与74%的女性“只接受买房结婚”。原因也很好理解,如今房子代表了一个家庭绝大部分财富。

房价除了影响年轻人结婚以外,对于率是否会有一定的影响呢?答案是肯定的,有三个数据可以作为支撑:一是结婚对数和结婚率自2013年开始下滑:根据专家发布的《中国报告2021》数据来看,2013-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从1347万对的历史高点持续下滑至813万对,2020年同比下降12.2%,粗结婚率从9.9‰降至6.6‰;二是离婚对数和离婚率长期持续攀升:2000年-2020年,我国离婚登记对数从121万对攀升至373万对。1987-2019年粗离婚率从1.25‰攀升至3.4‰;三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结婚率下滑越明显:比如2019年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福建、天津结婚率全国倒数。

而过去这些年,正好也是我国房价快速上涨的周期,并且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房价也普遍偏高。根据2020年各省市发布的离结率数据来看,其中北京离结率为57.26%、上海为45.54%、天津为63.26%。不得不承认的是,过高的离婚率,甚至还影响到了我国新生人口的数量。当然,除了房价之外,还有其他因素也会导致离婚率增加,比如女性地位的上升及自我意识的觉醒、婚育成本比较高、经济压力过大、畏惧处理家庭矛盾、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来炒房等。

正是因为房子价值过高,导致许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房子”也成为了两个人的必争之物,不少夫妻更是因此闹上法庭。《婚姻家事服务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具体离婚纠纷案例中,“夫妻债务问题”占比52%,“子女抚养问题”占比70.5%,“分割问题”占比85.2%。由此可见,在许多父母眼中,房子已经比自己的孩子更加重要了。此外,通过“闪婚”、“骗婚”等手段骗取另一半房产的例子也越来越多。

为了避免类似案例进一步增加,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给出了夫妻离婚后房产归属的具体新规,“新标准”下,夫妻也不用再为房产归属问题争论了。对于夫妻财产进行了三大块的分类:“买房”、“婚后买房”以及“父母出资买房”:

一、婚前买房(3种情况)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买房,并且已经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本,只要房子落在自己名下,则都属于个人财产,另一半无权分割。如果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则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一起承担房贷,则房子视为个人财产,共同偿还房贷部分以及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分,未偿还的贷款视为登记方债务。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律平分。 双方一起出资,且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如果是双方出资,且房屋落在一方名下,如果是双方同居期间行为,则视为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是非同居期间,则分具体情况来讨论。

二、婚后买房(3种情况)

其中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如果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个人支付首付部分,则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余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后一人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双方名字或对方名字,则都属于共有财产。 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则无论房产证上如何登记,则都属于共有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为子女买房,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三个人的名字,则三个人平分;如果只登记了子女一个人的名字,则视为子女个人财产,父母无权要求分割,子女未成年时监护人代为保管。

三、父母出资买房(4种情况)

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款,且只登记了子女一方名字,则属于个人资产。 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部分,如果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房子一般会判为登记方持有,增值部分需给另一半补偿;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登记双方名下,如果之前有过约定协议,则按照协议分割,否则均等分割。 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则无论房产证上登记了一方还是双方名字,一般都视为父母赠与行为,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无论是一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出资,且房产证上落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事先没有约定,则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不难发现,对于夫妻房产分割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关键的因素,第一个是婚前还是婚后进行的买房行为,第二个是出资相关问题,第三个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如何登记的问题。此外,如果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小产权房,则不予受理,如果是已经经过合法化的小产权房,则可以受理。如果是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行为,一般会视为借款。

为了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民法典》还增设了一条“冷静期”:自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且30天到期后双方要同时到场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放弃离婚登记。

不得不承认的是,为了降低离婚率、提高生育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新规。9月1日正式生效的《契税法》中同样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此外,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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