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向第三人赠与的财产一般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赠与财产尚未转移的;
2、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的;
3、其他情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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