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将房产赠与一方,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即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且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3、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了该房产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赠与合同或办理房产登记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也可能导致赠与行为无效。
建议参考:
1、在签订赠与合同或办理房产登记时,夫妻双方可以要求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对象,以避免产生争议。
2、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可以在签订赠与合同或办理房产登记时,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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