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有孩子不能判定为事实的。我国相关规定,目前需满足的法定认定条件为,男女双方尚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满足登记要求等。并不包含是否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215C2pRXABTDF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