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的,往往会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的期限、投资数额等内容。投资人要按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出资责任,投资人成为公司,那么有投资协议可不可以认定为股东?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有投资协议是否可以认定为股东
1.投资协议可以作为认定股东的证据之一,但不能仅凭投资协议认定股东。
2.认定股东最直接的证据是和公司的股东名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可以转化为显名股东吗
或许有人认为公司股东只是换个人而已,股权实际所有人没有改变,应该是很轻松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
隐名股东想转化为显名股东,就是股权从原显名股东的名下转让到隐名股东的名下,从而使隐名股东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这实质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而股权转让行为不只是其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要想成功公司显名股东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否则无法成为公司显名股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所以,认定股东最直接证据是出资证明书和公司的股东名册。而投资协议可以作为认定的证据之一,但不能仅凭投资协议认定股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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