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望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探望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从我国现有的规定来看,现行民法典中仅明确了狭义的探望权即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享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但是,(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同样有着非常深厚的感情与牵绊。

网友咨询:

隔代探望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贵州水西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亦未明文予以禁止。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血亲,对孙子女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特定情形下,还要承担抚养义务。《民法典》第十条明确了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隔代近亲属探望(外)孙子女符合社会广泛认可的人伦情理,不违背公序良俗。当前,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父母工作压力的增大,许多(外)孙子女幼年都由(外)祖父母抚养照顾,期间形成了深厚感情。这种因特殊血缘关系、身份关系产生的特殊情感,不因父母离世而消失,因此,在特定情形下对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予以保护具有合理性。

贵州水西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解析:

不给抚养费也有探望权。

是否支付抚养费与探望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生活等方面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属法定的权利,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23fC2pRXANcBV0.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网友咨询: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律师解答: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1、探

    2024-12-11 03:25:06
    45 0
  • 未给付孩子抚养费就不享有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的另一方享有为孩子的探望权那么问题来了一方能否以另一方未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原告郑某某和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女,因婚后感情不和,多有争执。2017年12月5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被告张某

    2024-12-11 03:25:06
    54 0
  • 孩子不愿见面,离异父亲还能探望吗?

    离婚时约定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孩子因为对父亲的一些行为感到恐惧,不愿意与父亲见面。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近日,崇川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案情简介郑先生与韩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12月育有一女,2012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韩

    2024-12-11 03:25:06
    63 0
  • 孩子不愿见母亲,一男子诉请中止其母探望权,法院会支持吗?

    尤某与曾某协议离婚后,儿子小尤由尤某抚养,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因为小尤起诉要求确认尤某与曾某关于房产归曾某的协议无效,之后曾某每次探望孩子都会问小尤为什么要这样做,无奈之下小尤书写了一份《声明》,拒绝妈妈探望。于是尤某向法院提起诉

    2024-12-11 03:25:06
    44 0
  •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解答: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向人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

    2024-12-11 03:25:06
    41 0
  • 哪些情形应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有些人不想看孩子,有些人想看孩子,但看不见孩子。网友咨询:哪些情形应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河南天保律师事务所宋春杰律师解答: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

    2024-12-11 03:25:06
    49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