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 公安机关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会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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