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已患有残疾,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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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已患有残疾,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洪美玲律师解答: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患有残疾,因交通事故造成更为严重损害的,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剔除受害人自身已有残疾部分,侵权人仅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所致损失应以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限,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已患有残疾,该残疾部分所对应的损害后果与交通事故并无因果关系,也并非交通事故的损害结果。对于侵权人而言,因其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也不应加大其责任,将受害人造成的事故前后损失的差额作为其赔偿范围更加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洪美玲律师解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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