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传唤证人可以吗知乎(在刑事诉讼中传唤证人可以吗)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在中传唤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传唤证人可以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周光权:刑事案件何种情形下证人必须出庭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案件,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人不出庭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将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证人、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证实重大量刑情节的证人确定为关键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通知出庭作证,以保障司法公正。

我国刑诉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大量规定,以期改善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但从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使得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难以落到实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需要说明的是,提高证人出庭率,并不意味着要求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要有证人出庭。众所周知,基层法院所审理的刑事案件大多均为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当事人认罪的案件,这些案件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就能定案,因此无须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但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案件,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人不出庭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为此,建议就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问题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要求在某些特殊案件中证人必须出庭,以解决证人出庭制度空转、出庭陈词被书面证言所替代、开庭审理流于形式等弊端,大力推进司法公正。

1.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牢固树立程序正义和公正司法理念。应当因势利导,尽快出台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人强制出庭、补偿、保护等一系列制度。

2.明确证人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对以下案件,应当规定证人必须出庭:(1)法官认为案情复杂、疑难(例如,不同证人说法不一致的案件,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事实上有争议的案件等),不通知证人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3)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且一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4)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案件,如果未通知证人出庭的,应当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规定相应的考评处罚标准,以强有力地推进证人出庭制度。

3.明确“关键证人”概念。一方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人不是关键证人,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也可不通知出庭作证,以减轻诉讼压力,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将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证人、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证实重大量刑情节的证人确定为关键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通知出庭作证,以保障司法公正。

4.建立证人出庭权利保障配套措施。(1)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明确证人出庭的补偿标准,在庭审后立即将补偿发放给证人,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到实处。(2)作证方式应灵活、多元,对于需要特殊保护的证人,应利用技术手段让其在庭上“出声不出面”作证,或者采用录音、录像方式作证。(3)落实刑诉法关于证人权利保障的规定,明确证人权利保障机关,确保证人不会因为出庭作证被打击报复。

5.完善对拒绝出庭作证证人的制裁措施。我国刑诉法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还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为此,建议细化规定,对证人拒不出庭或出庭后拒不作证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给予相应的处罚。例如,对应当出庭作证但拒绝出庭作证的,可以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证人能够及时出庭作证,维护公平正义;对于在法庭上作伪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日报

刑事案件何种情形下证人必须出庭

周光权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案件,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人不出庭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将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证人、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证实重大量刑情节的证人确定为关键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通知出庭作证,以保障司法公正。

我国刑诉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大量规定,以期改善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但从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使得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难以落到实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需要说明的是,提高证人出庭率,并不意味着要求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要有证人出庭。众所周知,基层法院所审理的刑事案件大多均为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当事人认罪的案件,这些案件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就能定案,因此无须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但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案件,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人不出庭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为此,建议就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问题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要求在某些特殊案件中证人必须出庭,以解决证人出庭制度空转、出庭陈词被书面证言所替代、开庭审理流于形式等弊端,大力推进司法公正。

1.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牢固树立程序正义和公正司法理念。应当因势利导,尽快出台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人强制出庭、补偿、保护等一系列制度。

2.明确证人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对以下案件,应当规定证人必须出庭:(1)法官认为案情复杂、疑难(例如,不同证人说法不一致的案件,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事实上有争议的案件等),不通知证人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3)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且一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4)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案件,如果未通知证人出庭的,应当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规定相应的考评处罚标准,以强有力地推进证人出庭制度。

3.明确“关键证人”概念。一方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人不是关键证人,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也可不通知出庭作证,以减轻诉讼压力,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将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证人、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证实重大量刑情节的证人确定为关键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通知出庭作证,以保障司法公正。

4.建立证人出庭权利保障配套措施。(1)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明确证人出庭的补偿标准,在庭审后立即将补偿发放给证人,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到实处。(2)作证方式应灵活、多元,对于需要特殊保护的证人,应利用技术手段让其在庭上“出声不出面”作证,或者采用录音、录像方式作证。(3)落实刑诉法关于证人权利保障的规定,明确证人权利保障机关,确保证人不会因为出庭作证被打击报复。

5.完善对拒绝出庭作证证人的制裁措施。我国刑诉法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还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为此,建议细化规定,对证人拒不出庭或出庭后拒不作证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给予相应的处罚。例如,对应当出庭作证但拒绝出庭作证的,可以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证人能够及时出庭作证,维护公平正义;对于在法庭上作伪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光权:刑事案件何种情形下证人必须出庭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案件,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人不出庭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将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证人、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证实重大量刑情节的证人确定为关键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通知出庭作证,以保障司法公正。

我国刑诉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大量规定,以期改善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但从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使得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难以落到实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需要说明的是,提高证人出庭率,并不意味着要求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要有证人出庭。众所周知,基层法院所审理的刑事案件大多均为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当事人认罪的案件,这些案件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就能定案,因此无须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但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案件,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人不出庭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为此,建议就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问题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要求在某些特殊案件中证人必须出庭,以解决证人出庭制度空转、出庭陈词被书面证言所替代、开庭审理流于形式等弊端,大力推进司法公正。

1。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牢固树立程序正义和公正司法理念。应当因势利导,尽快出台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人强制出庭、补偿、保护等一系列制度。

2。明确证人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对以下案件,应当规定证人必须出庭:(1)法官认为案情复杂、疑难(例如,不同证人说法不一致的案件,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事实上有争议的案件等),不通知证人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3)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且一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4)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案件,如果未通知证人出庭的,应当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规定相应的考评处罚标准,以强有力地推进证人出庭制度。

3。明确“关键证人”概念。一方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人不是关键证人,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也可不通知出庭作证,以减轻诉讼压力,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将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证人、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证实重大量刑情节的证人确定为关键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通知出庭作证,以保障司法公正。

4。建立证人出庭权利保障配套措施。(1)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明确证人出庭的补偿标准,在庭审后立即将补偿发放给证人,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到实处。(2)作证方式应灵活、多元,对于需要特殊保护的证人,应利用技术手段让其在庭上“出声不出面”作证,或者采用录音、录像方式作证。(3)落实刑诉法关于证人权利保障的规定,明确证人权利保障机关,确保证人不会因为出庭作证被打击报复。

5。完善对拒绝出庭作证证人的制裁措施。我国刑诉法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还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为此,建议细化规定,对证人拒不出庭或出庭后拒不作证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给予相应的处罚。例如,对应当出庭作证但拒绝出庭作证的,可以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证人能够及时出庭作证,维护公平正义;对于在法庭上作伪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案件,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人不出庭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将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证人、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证实重大量刑情节的证人确定为关键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通知出庭作证,以保障司法公正。

我国刑诉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大量规定,以期改善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但从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使得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难以落到实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需要说明的是,提高证人出庭率,并不意味着要求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要有证人出庭。众所周知,基层法院所审理的刑事案件大多均为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当事人认罪的案件,这些案件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就能定案,因此无须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但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案件,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人不出庭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为此,建议就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问题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要求在某些特殊案件中证人必须出庭,以解决证人出庭制度空转、出庭陈词被书面证言所替代、开庭审理流于形式等弊端,大力推进司法公正。

1。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牢固树立程序正义和公正司法理念。应当因势利导,尽快出台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人强制出庭、补偿、保护等一系列制度。

2。明确证人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对以下案件,应当规定证人必须出庭:(1)法官认为案情复杂、疑难(例如,不同证人说法不一致的案件,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事实上有争议的案件等),不通知证人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3)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且一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4)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案件,如果未通知证人出庭的,应当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规定相应的考评处罚标准,以强有力地推进证人出庭制度。

3。明确“关键证人”概念。一方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人不是关键证人,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也可不通知出庭作证,以减轻诉讼压力,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将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证人、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证实重大量刑情节的证人确定为关键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通知出庭作证,以保障司法公正。

4。建立证人出庭权利保障配套措施。(1)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明确证人出庭的补偿标准,在庭审后立即将补偿发放给证人,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到实处。(2)作证方式应灵活、多元,对于需要特殊保护的证人,应利用技术手段让其在庭上“出声不出面”作证,或者采用录音、录像方式作证。(3)落实刑诉法关于证人权利保障的规定,明确证人权利保障机关,确保证人不会因为出庭作证被打击报复。

5。完善对拒绝出庭作证证人的制裁措施。我国刑诉法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还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为此,建议细化规定,对证人拒不出庭或出庭后拒不作证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给予相应的处罚。例如,对应当出庭作证但拒绝出庭作证的,可以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证人能够及时出庭作证,维护公平正义;对于在法庭上作伪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292C2pWVwVTBF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刑事传唤通知家属是哪一条规定的

    我国制度中没有规定刑事传唤时需要通知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如果不需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出具传唤证和工作证,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口头传唤。 一、刑事传唤通知家属是哪一条规定的? 刑事传唤不需要通知家属。 《中华人

    2024-12-11 04:02:09
    66 0
  • 刑事案件传唤后多久内要做笔录(行政调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刑事诉讼中做完笔录多久拘留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在公安机关认为紧急时刻需要对受侦查的人进行扣押,是可以依法暂时拘留的,但是拘留又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根据不同的犯罪案情来执行。 刑事诉讼中做完笔录多久拘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采集

    2024-12-11 03:52:53
    55 0
  • 什么情况警察会传唤(治安案件口头传唤的规定)

    在治安案件中被口头传唤的对象是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口头传唤时,工作人员需要依法出示工作证,并且对于口头传唤的这种行为,要在询问笔录当中标注清楚,正常情况下,传唤违法行为人是需要制作传唤证的。 治安案件中口头传唤

    2024-12-11 03:38:00
    47 0
  • 公安局治安案件传唤时间(公安机关可以连续异地传唤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由哪一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

    2024-12-11 03:38:00
    52 0
  • 治安传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一、治安传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   一、治安传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

    2024-12-11 03:37:59
    68 0
  • 法律规定传唤要几个人?

    规定传唤要几个人,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但是如果确实有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情况之下,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就可以使用传唤证来进行传唤。 一、法律规定传唤要几个人? 法律规定传唤要几个人,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法律中

    2024-12-11 03:35:39
    50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