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是指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单位等职位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企业、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一切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295C2pXXAJSBlw.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