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可以转移至新的单位,其缴费年限仍然可以累计计算;孕妇灵活就业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社局;如果未找到新的单位,可以暂停缴纳社保,之后再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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