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女方起诉的流程是:
首先确定受理案件的管辖法院,向人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其次人民法院接受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发送立案通知书,要求其缴纳。
再次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最后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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