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后再次受伤怎么办赔偿

不幸遭遇重伤后再次受伤,会给受害者带来双重痛苦。那么,面对这种不幸,应该如何追究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重伤后再次受伤的问题。

一、重伤后再次受伤怎么办赔偿

重伤后再次受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如果再次受伤与原有伤残有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有伤残导致再次受伤的,侵权人应承担责任。例如,因工伤致残后,残疾人因残疾原因再次受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再次受伤与原有伤残无关:再次受伤与原有伤残无关时,造成再次受伤的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遭遇车祸致残后,再次遭遇车祸受伤,可以要求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伤残程度确定。

二、重伤后再次受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重伤后再次受伤属于工伤,受害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单位审核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作出认定决定

认定工伤后,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等级评定等。

三、重伤后再次受伤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为了确定再次受伤与原有伤残的关系,受害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

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

法院根据鉴定作出判决

司法鉴定将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对确定赔偿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重伤后再次受伤的赔偿问题复杂,受害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提供的相关知识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您在本站在线咨询,获取更专业的帮助,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2b4C2pQUQBRAVA.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抢劫致人重伤如何认定(抢劫致人轻微伤怎么判)

    抢劫致人轻伤没有证据不能判刑,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检察院也不可能提起公诉,任何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抢劫罪的定罪证据也非常多,像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录音录像,鉴定意见等。 抢劫致人轻伤没有证据怎么判? 没有证据不能判刑,刑事案件中的定罪证据必须确实、

    2024-12-11 03:32:51
    51 0
  • 用刀砍人成重伤怎么判(故意杀人未遂致人轻微伤案例判决)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拿刀砍人轻微伤怎么判的,拿刀砍人未遂怎么判?相关的法律规定。 拿刀砍人轻微伤怎么判的 持刀伤人致

    2024-12-11 03:32:48
    59 0
  • 群殴打架打一个人致人重伤判多久?

    群殴打架打一个人致人重伤,若是双方没有协商解决的话,那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且责任方需要负责受害者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责任。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

    2024-12-11 03:25:21
    47 0
  • 故意伤害轻伤重伤如何划分等级

    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中的轻伤重伤按照身体伤残程度划分等级。轻伤即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害,轻伤二级和轻伤一级是轻伤等级中的最轻和最重等级。重伤即使人肢体残废、

    2024-12-11 02:55:46
    43 0
  • 重伤分为几个等级

    律师解答www. 重伤分为二个等级,即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重伤一级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

    2024-12-11 02:55:44
    47 0
  • 轻伤重伤怎么判定标准

    律师解答www.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害。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

    2024-12-11 02:55:44
    41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