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当前社会中,商标对于一个品牌公司来说有多重要,想必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吧,相关公众不产生误认的网络实名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相关公众不产生误认的网络实名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吗
相关公众不产生误认的网络实名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务时刻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30aC2pWUgJdAl0.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