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自行约定出资时间吗

导读:在公司章程当中关于的出资时间就是各位协商确定的出资时间,提前协商好了以后,在公司章程当中按协商的出资时间来写就行了。除此之外,出资的额度,首次出资比例、出资的方式等这些全部都发生了变动,认缴登记制度更为灵活一些。

一、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自行约定出资时间吗?

认缴登记制度就是自行约定出资时间的,认缴登记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实行认缴登记制度的意义

1、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利于个体创业。

2、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

3、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三、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如下:

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2、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金为基础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闭。

3、认缴期限已过,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企业可能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被锁定。

4、公司的注册资金在认缴期限内不到位,可能会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或者减资。

现在国家实行的就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但是,如果已经确定下来了最终的出资时间,并且也写在公司章程中了的话,那么将来各位股东就必须要在这个时间段之内完成自己的出资义务。已经确定下来的出资时间是不允许轻易来回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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