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记 12 分,并处二百元罚款。
2、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 3 分,并处二百元罚款。
3、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记 1 分,并处二百元罚款。
建议参考:
1、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保机动车号牌清晰、完整,并按照规定悬挂。
2、在驾驶机动车前,务必检查车辆的行驶证是否携带,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
3、注意保持机动车号牌的清洁,避免因污渍、遮挡等原因导致号牌无法识别。
4、如果发现机动车号牌被遮挡、污损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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