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信用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如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人院应该支持。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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