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通知

甘肃省劳动厅 甘劳发[1999]229号

各地、州、市劳动(劳动人事)处(局)、局(处),各行业社会局、中心:

  全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狠抓了二季度攻坚战任务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总的看,扩大面征缴工作起步晚,进度慢,进展不平衡。截止6月底全省新增参保职工3.90万人,仅完成下达任务的13%。个别地区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扩面工作仍是空白。在保发放问题上,一些地区有松劲麻痹思想,3月份以来出现了反弹。有色、煤炭行业和张掖、武威、庆阳、平凉、甘南五地、州的部分企业养老金发生了新的拖欠。补发拖欠养老金进度缓慢,清收企业欠费和回收挤点挪用基金没有完成计划,基金收支缺口进一步增大,保发放的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1999]61号)精神,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抓紧做好扩面征缴工作。要在前几个月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精心部署,在9月底前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近期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是要做好清理、总结和统计分析,搞清没有参保和不缴费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办法和措施,确保年底真正达到社会保障全覆盖。对省上依据统计数下达的覆盖计划与实际数有差异的,各地可与统计、工商、人事等部门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把该覆盖的全部覆盖进来。对没有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要分类按照统计(包括工商注册)数与实际数、“有名无实”企业、拒不登记企业、因界限不明确暂未登记企业等情况核实清楚;对已经登记而没有缴费的企业,要分别按照困难无力缴费企业、处于破产解散状态企业、暂未结算影响缴费企业、有能力缴费拒不缴费企业等情况分类统计,建立档案;对扩面征缴中的困难户、重点户企业,要分别列出名单,报送劳动监察等部门,加强社会保险执法检查,督促登记、缴费。具体分类、登记工作参照附表一的内容,经认真核实后,于9月15日前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各地要切实落实保发放的各项政府措施,健全保发放情况月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信息反馈,进一步加强保发放的监督检查。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一户企业养老金发放的情况,把可能发生拖欠影响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实行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负干,分片划块,落实到人。要健全基金征缴、财政专户划款、养老金结算审批拨付和监督企业发放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加大在全省范围内和地区、行业内的基金调剂力度,从确保发放,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按时足额完成上解省级调剂金的任务。为了切实做到保发放,该动用结余基金的,就应及时动用,不能因企业困难无力缴费而不保发放。要做好下半年保发放资金缴拨和社会化发放步伐,对没有实行全额缴拨而造成的拖欠,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劳动保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 千方百计落实资金,补发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各地要在已补发拖欠的基础上,抓紧工作,落实资金,确保9月底以前全部补发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8月底要对企业拖欠养老金的情况和补发拖欠能力进行一次清理核实和评估认定,逐户落实到企业和每一个离退休人员,具体项目见附表二。全省各地拖欠养老金的数据以今年6月底的报表和确认表为准,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发工作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对1998年7月份以前拖欠尚未补发的养老金,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一次性解决;对7月份后的拖欠,分类解决,其中对1997年以来连续亏损,在90%以上,连续欠发职工工资三个月以上并执行最低的困难企业,拖欠的养老金全额用补助资金补发;对生产经营困难但能够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用补助资金和企业各承担一定比例的办法补发;对生产经营正常有能力补发的企业,要签订协议,落实责任,督促企业如期补发,不补发的,由审计、财政、劳动、银行等部门共同配合,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办法,保证补发。

  四、 下决心清理企业欠费,如期收回挤占挪用基金。近期省上将出台由劳动、经贸、财政、组织人事、工会、宣传、工商、公安等11个部门配合督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分工规定,各地要抓好贯彻规定的宣传、协调和落实。对企业欠费也要参照评估企业补发拖欠能力的办法。分类制定清欠计划,发放催缴欠费通知单。对确实无力缴费的企业,也应完整缓缴手续,签订缓缴协议,制定补发计划。对既不办理缓缴手续又拒不缴费的,列出清单,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进行处理。

  五、 对尚未清理回收的挤占挪用基金,有关地区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回收力度,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收回,对不能按时收回的地区,要写出报告,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 抓紧抓好扩面征缴,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补发拖欠工作,按计划完成清收企业欠费和清收挤占挪用的基金,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求真务实,确保中央和省上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星辰变归来来源链接:https://www.lzgqlb.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321C2pSVAJQBl0.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有哪些(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而少数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对于新进劳动者也是花样百出,陷阱重重。 花招一:不予缴纳 有的用工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新进员工缴纳社保。其实,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

    2024-12-11 01:17:36
    54 0
  •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10年10月28日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

    2024-12-11 01:17:36
    56 0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

    2024-12-11 01:17:35
    56 0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哪些(社会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笔者结合社会保险费工作实践,经对全国近年来有关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诉至人民法院行政争议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后得出,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执法过程中,容易面临以下争议,并存在相应征收执法风险点。 权责权限界定争议及存在的风险。这类争议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征收部门、经

    2024-12-11 01:17:35
    54 0
  •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10年10月28日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

    2024-12-11 01:13:55
    51 0
  • 公司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房产税征缴标准)

    房产税是购房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多需要了解相关的内容。不同房产缴纳的税费是不一样的,而且计算的方法也不同。普通住宅房屋的房产税和企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企业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2021年新规定来了,有哪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呢,下面就

    2024-12-11 01:06:30
    46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