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①由遗嘱人本人申请,本人无法到达公证机构办理的,须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遗嘱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公证处预约申请公证员上门公证。立遗嘱人要求撤销、变更原公证遗嘱或重新再立公证遗嘱的,应该按相应公证程序办理,并退回全部遗嘱公证书原件。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算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的就发生效力。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到公证处立遗嘱有公证人员进行公证,由此可见,立遗嘱是不需要有证人到公证处的。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办理方式:立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因为这里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如果有遗嘱还好办,如果没有遗嘱,需要去做公证或者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是去做公证居多。

2、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按照一般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没有遗嘱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四)公证员是通过司法考试且具有执业经验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善于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公证员依据法律规定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核并公证。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提供了保障。

遗嘱公证作为公证的传统业务,一直在保障和实现群众权益方面发挥着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但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永远是公证的使命和动力。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公证养老”需求日益突显,综合养老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李沧公证处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起一整套包含遗嘱、附条件遗嘱、意定监护、生前预嘱等公证在内的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体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通过“公证养老”妥善安排好自己生前身后事,将自己的意愿变为现实,实现千家万户“老有所养”。近日。李沧公证处就遗嘱的内容、形式、法律特征等予以权威解读。

(一)订立遗嘱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除此之外,也可以与公证员积极沟通,量身定制符合个人实际需求的公证方案,在公证员的专业指导下完成遗嘱订立。

◆办理方式:立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除此之外,公证机构还可通过“录像”的方式,将遗嘱人对亲人的嘱托保存下来,用温情的形式让亲人更加理解遗嘱人的期寄,助力家庭财富和谐传承。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衡晓春律师认为,“情感遗嘱”其实也属于近几年被热议的“电子遗嘱”“网络遗嘱”。虽然《继承法》只列举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五种“法定”的遗嘱形式,但也不能必然得出“情感遗嘱一律无效”的结论。如果该情感遗嘱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即成为了“公证遗嘱”,也就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

(一)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奠定了公证遗嘱的权威性。公证机构、公证员具有制度上的独立性,与遗嘱人不存在利益关联,能够确保中立和公正。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证遗嘱的高采信率,便是对其最佳的注解。

以前有优先考虑公证遗嘱,所以可能在立了遗嘱后,有的人因为立了遗嘱而翻脸,不再孝顺父母。但根据民法典,未来公证的遗嘱将不再具有优先权和效力。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行使预先设定的权利、安排日后的相关事务,选择办理遗嘱公证的人越来越多。实践中,当事人(尤其是老年人)不满足于模板化、格式化的遗嘱,希望在其中融入更多的感情元素。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这些公证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对于百姓来说,不同家庭不同情况,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公证员平复了张某的情绪后,继续耐心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编者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其中需要提交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并未说明遗嘱是需要公证过的,所以遗嘱没有公证过也能做继承权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通常情形下,继承人之间对房产归属方式、各自取得份额没有争议,已经达成分割方案的,继承人便可以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了(包括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和部分法定继承、部分遗嘱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但各种形式均需符合有关程序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相关法规中对遗嘱的规定即可。

(2)提交材料。申请法定继承权公证和遗嘱继承权公证在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方面基本相同,不同的是,遗嘱继承人需要提交有效遗嘱,有遗嘱执行人的需要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流程上,公证处须核实其他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在确定遗嘱真实有效后办理继承权公证。为加强本文的实用性,以法定继承权公证为例:

如果子女在公证遗嘱后不再供养父母,父母也可以变更遗嘱,不用优先办理公证遗嘱。这可以有效防止孩子对父母的不孝,因为他有继承权。

但怀一片温情在,愿得万家灯火明。设立遗嘱、财产继承、夫妻财产约定、子女监护……对当事人来说,一桩桩都是关乎财产传承、牵动亲情脉络的大事。“公证管家”通过“一对一”服务,恰当地理顺了公道与人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尽可能避免日后纠纷,人人落得心安。

在公证现场,公证人将核对继承权相关情况,同时要求继承人出示身份证明、遗嘱等文件,并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公证,以确定继承人的权益,维护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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