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怎么离婚呢(涉外婚姻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怎么离婚)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的?怎么离婚呢(涉外婚姻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怎么离婚)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夫妻一方在国外和别人结婚,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2、涉外婚姻能否在国内诉讼离婚3、王幼柏团队:人在国外因为疫情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在国外和别人结婚,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在国内结的婚,遇到夫妻一方又跟别人在国外结婚的情况,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

可以先收集对方在国外结婚的证据,证据收集完毕后,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同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1)如果选择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需要先收集证据。如果对方在国外是登记结婚,您可以到国外查询对方的婚姻登记情况,拿到对方的结婚证或是相关婚姻效力证明后,经国外公证认证手续,到国内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以立案侦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或是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如果对方在国外并未登记结婚,只是以夫妻关系同居,此种情况证据收集较为复杂,您可以收集对方同居生活的照片,他人的证人证言,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材料立案。

(2)如果选择起诉对方离婚:需要收集上述所列的各项证据,因重婚属于法定的婚姻过错,所以您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您的损失。

另外离婚律师特别提示:起诉重婚罪与起诉离婚并不是相悖的事情,两者可以并行。如果先选择起诉重婚罪的话,即使最后撤诉,也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提起重婚罪诉讼时,法院所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案件移送函》或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得材料都能够作为起诉离婚时证明对方构成重婚这一婚姻过错的有利证据。如果先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只要在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内,都可以提起针对对方的重婚罪诉讼。

涉外婚姻能否在国内诉讼离婚

赵律师:

您好!我和我丈夫在加拿大生活多年,2013年在加拿大注册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我一直保留中国国籍,而我丈夫由中国籍转为了加拿大籍。2019年,我因个人事业发展需要,带孩子回到国内,之后因种种原因就没再回加拿大。现双方长期分居,加上性格不合等原因,我们都有离婚的想法,但我想在中国办理离婚,我丈夫则想在加拿大办理离婚。我的孩子和丈夫均为加拿大国籍,请问我能在中国起诉离婚吗?

北京读者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夫妻一方是中国国籍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国籍公民,能不能在中国诉讼离婚。

就您的情况而言,作为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对您的离婚诉讼请求是有管辖权的,您可以在中国境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您丈夫在加拿大法院起诉,也不影响您在中国法院起诉。如果您起诉后,您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具体为您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据以上规定,中国法律管辖的涉外婚姻主要包括3种具体类型: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居住地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境外;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但是婚姻缔结地或者居住地在中国内地。

涉外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婚姻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离婚,也可以选择在外国法院离婚,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就按照中国法律审理、判决。

就您而言,您是中国国籍,丈夫是加拿大国籍,符合前文所述第二种类型,故你们的婚姻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您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并适用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您起诉后,您的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赵莉)

王幼柏团队:人在国外因为疫情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小明与小红系一对跨国夫妻,小红是中国人,而小明是泰国人,双方于2019年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2020年疫情突然爆发,小明在此期间回到泰国,此后便再未前往中国,双方长期跨国分居,夫妻感情日益变淡,现在双方都想要解除这段婚姻关系,但小明却因疫情的影响无法前往中国与小红办理离婚手续。

问:小红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离婚?

答: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要知道,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且只有两种:

第一,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便可以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但前提是夫妻双方本人均需到场,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完成后,最终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书。

第二,到法院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任意一方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双方的婚姻事宜进行处理,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或调解离婚。

本案中,因小明无法前往中国与小红一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故小红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小红可以自行起诉或委托律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处理双方的离婚事宜。

问:小红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应该到小红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明是泰国国籍,且身处泰国,不在我国境内。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小红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该离婚诉讼。

问:小明因疫情无法回国出庭该怎么办?

答: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相关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第40条 律师接受境外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委托人不能回到境内参加诉讼程序的,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可提前指导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等程序性手续。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法院诉讼离婚正常来说夫妻双方都应当出庭,由于外国当事人暂时没有条件登陆我国的移动微法院系统,没有办法进行线上开庭,所以如果一方因为疫情在外国无法出庭的,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为出庭。但与以往正常情况下委托律师所需办理手续不同,国外一方需要在当地的公证处和驻当地的中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的委托手续,才能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同时,部分法院还会要求国外一方提供公证认证的离婚声明书,以确保其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愿。本案中,小明可以委托我国的律师代表其参与庭审活动,若小明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更是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最快速的方式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

近年来,夫妻双方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像本文所述的涉外离婚,若大家想要快速达到离婚的目的,建议还是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处理。

案情简介:

小明与小红系一对跨国夫妻,小红是中国人,而小明是泰国人,双方于2019年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2020年疫情突然爆发,小明在此期间回到泰国,此后便再未前往中国,双方长期跨国分居,夫妻感情日益变淡,现在双方都想要解除这段婚姻关系,但小明却因疫情的影响无法前往中国与小红办理离婚手续。

问:小红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离婚?

答: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要知道,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且只有两种:

第一,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便可以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但前提是夫妻双方本人均需到场,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完成后,最终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书。

第二,到法院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任意一方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双方的婚姻事宜进行处理,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或调解离婚。

本案中,因小明无法前往中国与小红一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故小红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小红可以自行起诉或委托律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处理双方的离婚事宜。

问:小红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应该到小红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明是泰国国籍,且身处泰国,不在我国境内。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小红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该离婚诉讼。

问:小明因疫情无法回国出庭该怎么办?

答: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相关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第40条 律师接受境外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委托人不能回到境内参加诉讼程序的,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可提前指导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等程序性手续。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法院诉讼离婚正常来说夫妻双方都应当出庭,由于外国当事人暂时没有条件登陆我国的移动微法院系统,没有办法进行线上开庭,所以如果一方因为疫情在外国无法出庭的,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为出庭。但与以往正常情况下委托律师所需办理手续不同,国外一方需要在当地的公证处和驻当地的中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的委托手续,才能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同时,部分法院还会要求国外一方提供公证认证的离婚声明书,以确保其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愿。本案中,小明可以委托我国的律师代表其参与庭审活动,若小明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更是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最快速的方式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

近年来,夫妻双方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像本文所述的涉外离婚,若大家想要快速达到离婚的目的,建议还是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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