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后男方不给孩子的条件:
1、女方后,继父愿意负担子女所需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男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不直接抚养方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负担,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
3、男方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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