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时节来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费用也成了一大热门话题。高温补贴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在高温天气情况下向劳动者发放的经济补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具体规定进行发放,不得以实物进行替代。高温补助随着社会生产的进步也在不断完善之中,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山东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什么。
山东高温补贴标准2023是多少
一、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高温补贴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山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是6月、7月、8月、9月。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二、山东省高温劳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每年到夏季高温补贴都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可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门会提前公布本省的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的,按照山东省政府部门的规定,如果当日温度在40℃以上,是应当停止室外工作的。
山东高温津贴发放2023
目前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出现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成为山东人民关注的焦点,山东高温津贴发放也有所改变,山东省的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职工的高温防暑津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那么调整后的山东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山东省在高温补贴方面无论是针对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还是非高温作业人员的补贴都有大幅度提高,对于不同程度的高温也有对职工具体的工作时长有严格规定。同时山东省对于未履行相应义务的用人单位也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健康与权利。
山东省规定高温费几个月?
一、山东省规定高温费几个月?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单位不发高温费罚款多少?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不发高温费怎么维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全国各省份都有关于高温费的政策,根据山东省规定,当地企业要给员工发四个月的高温费,标准是每月两百元。高温费不能算入最低工资中,但是应该也算总工资中,要缴纳个税。如果企业没发,员工可以到区县的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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