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电话录音才能被法院采信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怎样进行电话录音才能被法院采信的观点吧。

电话录音是指通过监测电话线路上的语音通讯信号,并将这些信号(模拟的或数字的)转化为可以保存和回放的介质的一种技术或方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电话录音的**越发便捷。

  网友咨询:

  怎样进行电话录音才能被法院采信?

  律师解答:

  1.电话录音应当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真实意思表示。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3.要保留原始载体。在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不管使用录音机还是手机录音,除了提供复制件和同步录音文字材料外,还必须保留原始的录音。

  4.录音作为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作为唯一证据的情况还是有被法院排除的可能性,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才能确认其证明力。

  律师补充: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怎样进行电话录音才能被法院采信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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